工商管理系关于教师调课、代课、补课和停课的若干规定(试行)
根据教务处颁发的有关文件和我系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工商管理系关于调课、代课、补课、停课的若干规定。
一、关于调课的规定
每学期开学初,课表运行两周以后,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调课,如有特殊情况,可按如下规定处理:
1、教师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需要调课者,本人应最少提前一天先向系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诊断书、会议通知等),经系领导或学院领导批准后,由系教学秘书填写《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调课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教务处审批方可调课;
2、教师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课,未能提前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及调课手续的,应及时通知教学秘书作应急处理,事后补办相关手续(符合请假条件者,按请假程序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请假条件者,按误课处理)。
3、未办理有关手续而擅自调课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关于代课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学院禁止代课,如有特殊情况请按如下规定执行:
1、教师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到校上课,同时无法安排补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者必须提前一天先向系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诊断书、会议通知等),经系领导或学院领导批准请假后,由教学秘书上报教务处,待教务处作出安排后方可进行代课。
2、代课教师必须具备学院规定的资格,符合学院的有关规定。
3、代课教师必须使用原教材并按原教学进度与教学内容授课。
4、无人代课,又不能调课时,申请人不准停课外出。
5、擅自请人代课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补课的规定
1、特殊情况,系未能及时调课,或未能安排教师代课,必须在两周内按教学进度规定的教学内容补上所误课程(补课的时间、地点由教学秘书安排)。
2、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与教学进度授课,不准随意增加或减少学时。如需改变原教学计划,须经系领导同意并上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四、关于停课的规定
1、特殊情况下,系无法及时调课或找人代课,不得不作停课处理。教学秘书要安排好学生自习,并报教务处。
2、系接到教务处的正式书面停课通知后方可停课,否则无权停课。
3、未办理有关手续而擅自停课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工商管理系
200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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