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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系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014-10-31 17:42  

一、课堂教学类事故(A类)

序号

            

A1

在教学活动中散步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I

A2

未办理有关手续而缺课、调课、停课达2-8学时(含)。

II

A3

未办理有关手续而缺课、调课、停课达8学时以上。.

I

A4

擅自离岗。

II

A5

擅自减少或延误教学内容达1/5

II

A6

上课时接听、拨打手机。

II

A7

上课时手机等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

III

A8

擅自请人代课。

III

A9

上课迟到或提早下课(以铃声为准)。

III

A10

未经教务处同意,让学生停课参加任何校内外活动。

II

A11

不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擅自拖延教学进度。

II

A12

未经教务处批准,以播放录像单一形式代替课堂教学。

III

 

二、实践教学类事故(B类)

序号

            

B1

实践教学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受伤。

   I

B 2

不在现场指导学生实验,或不在现场指导有现场操作的实践。

II

B 3

实践教学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财产损失达2000元。.

II

B 4

实验仪器设备维护不当或使用不当,影响实践教学正常进行。

III

B 5

未按要求做好实践教学前的准备工作,影响实践教学正常进行。

III

B 6

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财产损失或伤亡事故。

I

 

三、教学管理类事故(C类)

序号

            

C1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或证明。

   I

C 2

隐瞒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导致学生学籍处理出现严重错误。

I

C 3

审查毕业生资格出现差错,导致错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I

C 4

对本单位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

I

C 5

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修改培养计划中的教学安排或应开课程未列入课表

II

C 6

因漏通知或错通知造成无教师到课堂上课,致使学生空等;或无学生到课堂,致使教师空等。

III

C 7

系错订、漏订或教务处错订、漏购单课教材价格在(以总码洋计)

11000 ~ 3000

23001 ~ 5000

35000元以上

 

III

II

I

四、考试类事故(D类)

序号

             

D1

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

   I

D 2

教师监考无故缺席一次,或监考中巡考发现而本场监考教师未发现违纪或作弊1人次

II

D 3

教师监考无故缺席二次(含)以上,或监考中巡考发现而本场监考教师未发现违纪或作弊2人次(含)以上。.

I

D 4

遗失一个班的学生试卷或学生成绩。

II

D 5

监考教师擅自离岗或发现学生违纪和作弊不上报。

II

D 6

试卷命题、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II

D 7

考前试卷报送不及时,或考场发现试卷短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III

D 8

未能在课程考试结束后3天内报送答卷(含试卷)、成绩。

III

D 9

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或未能及时发现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造成不良后果。

III

D 10

送人情分或扣情绪分。

II

D 11

考试试卷出现重大错误,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I

D 12

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变更考试及格标准。

I

D 13

试卷过易,考场内2/3学生(含)以上在考试开始后40分钟内交卷。

II

D 14

考前监考教师未按要求清场。

III

D 15

无正当理由以各种借口拒绝接受监考任务的。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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