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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系教师考试、命题、阅卷及监考规范
2014-10-31 17:42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系教师考试、命题、阅卷及监考管理,有效地保证考试、命题、阅卷及监考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质量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一、成立由系主任、主任助理、教学秘书和教研室主任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命题教师,检查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做好评卷、成绩登记及公布、考试分析、试卷检查、整理、归档及总结等各项工作。

二、考试。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又分为集中考试和分散考试。

1、            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答辩、操作演示等各种科学合理、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某些实践性课程(实验、实习和实训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测验、课内外作业、实习或实验报告、实际操作演示等评定学生成绩。

2、            集中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如果需要采用其它考试方式的,由任课教师写出命题方案,经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3、            非集中考试的课程要着重平时考核,期末考核应采取有别于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方式,提倡采用小论文、案例分析、开卷论述、实验或操作等较为灵活的方式考核。

4、            根据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考试前两周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把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填在“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取消学生考试资格通知单”(注明原因:缺课1/3以上或缺交作业1/3以上)。教师在该学生的成绩单上注明“取消考试资格”字样。

5、            考试成绩的积分采用百分制,满6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60分者为不合格。

6、            课程学习成绩的评定包括学期考试成绩(占70%)和平时成绩(占30%)。

7、            任课教师应在考前一周根据平时考核记载(作业、考勤等),计算出学生的平时成绩总分,填在学生成绩登记表的平时成绩栏。

三、命题。

1  教师须严格按照“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命题双向细目表”进行命题,必须同时准备难易程度相当但不雷同的AB两套试题,同时附上“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2 考试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启发和引导。考试平均难度可控制在75-80分之间,标准差控制在7-9左右。各门课程考试命题时应做到:基本题约占60%,稍难题约占20%,偏难题约占20%。避免出怪题、难题。

3 试题的打印必须做到字迹清晰、准确。试题的格式必须按“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试题纸”的样式打印,凡不符合要求的试题一律退回重做。

4  除特殊课程外,一般课程的试卷不得少于四种题型。

四、阅卷。

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三天内(所教班级超过5个班的可延长至五天内)评完试卷,写好试卷分析,并填写“成绩登记表”和“成绩统计表”各两份,经本人和系主任签名后交教学秘书,同时还需将成绩录入电脑。试卷成绩是否按要求评定纳入《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师考核方案》,不按时提交成绩扣1分,成绩表以班为单位登分出错,一个班出错扣0.4分,扣满6分为限。

1、评卷工具:统一采用红色签字笔或圆珠笔评阅试卷。

2、试卷评阅必须采用统一的标记方式。答案完全正确的用“P”标记;答案完全错误的用“O”标记;答案部分正确的用“P”标记。每道题只能用其中一个标记。

3、保持试卷整洁,不得在试卷上书写与试卷评阅无关的文字。若在评阅试卷中有误笔,阅卷教师应在其错误的标记上打双斜杠(“\\”),并标上正确的标记,然后在其下方签名。

4、每份试卷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分方式,即标正分(不须带“+”号),标在每大题和每小题的题号旁。每大题的合计得分必须用“O”圈上,同时将得分记在答题纸首页对应题号的得分栏上。

5、以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评阅人必须在答题纸首页的“评语”一栏写上评语(评语数字不少于30字)。

6评卷工作结束后,由任课教师上交成绩单,并根据试卷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试卷分析。

1)试卷分析中要将试卷的自然情况写清楚,包括试卷的适用范围,出题形式,学生答题状况等方面。

2)试卷分析应分析试卷中(而不是综合成绩)存在的问题,分析要从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进行。

3)试卷分析应写出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采取哪些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4)试卷分析应由系主任作出评议,为以后的教学工作和学生成绩考核工作提供经验。

五、监考。

教师监考时应认真执行“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监考员须知”、“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考场纪律”,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考毕,监考教师在“考场登记表”上签名,并把表交到教务处。

教师的监考纳入《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师考核方案》,监考中如巡考发现而本场监考教师未发现违纪或作弊1人次,扣当场监考教师每人1分。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管理系

                                                     20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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