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利于教师选课,更好地安排教师授课,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教师选课原则:
1、 根据教师自己所学专业和自己确定的专业方向;
2、 根据教师自己长期从事的专业教学经历和教学效果;
3、 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
4、 教师每学期同时开课一般不能超过3门,周学时16-20节。
5、 专任教师在保证完成本系教学任务需要的前提下,方可到外系选课。
二、系办排课原则:
1、 保证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2、 尽可能尊重教师选课的意愿;
3、 尽可能保证教师的工作量;
4、 尽可能满足教师的个别要求。
三、教师选课、排课的程序:
1、每学期第14周系办将下学期教学计划向全系任课教师公布;
2、一周内,教师根据选课原则填写《企业管理系教师选课表》交回系办;
3、系行政助理与教学秘书根据教学计划统筹调整、安排;
4、系主任审批后,将排课表向教师公示(一周),征求意见,由系务委员会确定后报教
务处批准实施。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管理系 200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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