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是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为提高企业管理系教材的选用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 教材选用程序
任课教师筛选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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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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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主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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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备案、征订
二、 教材选用要求
1、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在对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广泛调查、评介和研究,对现有教材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课程的选用教材数目(包括课程名称、教材名称、书号、著者、出版社、版次、使用数量等内容),并报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批。
2、每门课原则上只选用一种(套)教材,不得因教师不同而使用不同版本的教材。教材选用后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频繁更换教材,以积累教学经验。任课教师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购买除教材外的其它读物。
3、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学院规划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国外原版教材。
4、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人才培养规律,教学目标明确,取材合适,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5、必须选用本、专科教材。
6、对于学科、专业面较窄或在国内属于新兴的学科和专业,在国内现有教材很难满足教学需要或尚无规范教材的情况下,各教研室可以组织编写以该学科(专业)带头人、课程主持人为主编、任课教师中的中级职称以上教师参加的自编教材。自编教材须纳入学院规划教材立项,由教务处组织院内外专家匿名评审后,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7、使用自编讲义必须列入学院教材规划;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属系审定后,经主管院长审批,统一交由教务处印刷使用。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管理系 200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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