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实习教学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教学管理的目的 实习教学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工作能力的实践教学环节,是教师了解社会,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为加强我校的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更好地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章实习的类型和形式
第二条 实习教学的主要类型及各自目的 实习教学主要包括:课程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
1.课程实习:目的是使学生理解和掌握课程或课程群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等主要内容,对课程有初步认识,同时提高学生的基本分析能力与操作能力,主要形式为校内实习。
2.专业实习:目的是使学生增强对本专业学科知识的认识及运用,掌握从事本专业工作所必需的技术、管理等基本技能和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巩固和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培养学生专业分析、专业研究、发现和解决从事本专业工作可能会遇到的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主要形式为校内仿真模拟实习或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地实习。
3.毕业实习:目的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通过实习可系统地巩固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达到理论联系实际,逐步提高实际工作的能力、积累实际工作经验,为毕业后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奠定基础,实习形式为校外实地实习。
第三章实习教学的管理与实施
第三条 教务处的主要管理职责 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统一领导下,实习教学实行校院(二级学院或系)两级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的管理,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
1.制订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审核各专业的实习大纲和计划;
2.监控实习过程,总结实习成效,组织实习经验交流;
3.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4.配合各院(系)建立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
第四条 各院(系)的主要管理职责 各院(系)负责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任务是:
1.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院(系)各专业实习计划;
2.制订本院(系)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组织、落实、检查实习教学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在实习前,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组织学生学习实习的相关文件,明确实习的目的、任务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以增强学生实习的自觉性;
4.评定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和考核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
5.做好实习教学工作总结,负责收集、汇总实习教学的各类文件并存档(包括专业实习计划、总结和质量分析、实习记录、实习报告、实习成绩、指导教师手册等)。
第五条 实习教学的基本形式 实习教学分为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两种形式。一般情况下课程实习和专业实习要采取集中实习的形式,毕业实习结合就业可采取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形式。各院(系)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习形式,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和监督,集中实习要统一管理,分散实习要严格监控,以保证实习效果。在同一地区或同一单位分散实习的学生超过3人以上可组成实习小组以便管理。
第六条 实习经费预算、管理和使用各院(系)要发挥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主导作用,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实习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华商院〔2017〕8号文)执行。
第四章实习时间的安排
第七条 课程实习与专业实习的安排 有关专业的课程实习和专业实习一般安排在教学周内,最多不能超过2周(艺术设计学系除外)。各院(系)各专业在第2~7学期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校内外课程实习、专业实习。组织形式可全班集中进行,也可分批进行。
第八条 毕业实习的安排 各院(系)各专业可根据本院(系)各专业特点安排毕业实习。毕业实习一般为8周,安排在第8学期进行。各院(系)务必统一安排一定数量的学生到实践教学基地进行集中实习,分散实习的学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能进行。
第九条 确保足够的实习时间 实习时间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不能随意缩减,如有缩减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章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十条 实习教学大纲的地位 科学、规范的实习教学大纲是实践课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了加强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必须制定规范的实习教学大纲。
第十一条 实习教学大纲必须体现专业特色 实习教学大纲是进行实习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考核的依据。各院(系)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编制具有本专业特色的实习教学大纲。
第十二条 实习教学大纲还要体现专业发展的需要 实习教学大纲的制定不仅要体现各院(系)各专业的特点,还要体现本专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各院(系)各专业的实习教学大纲必须反映本专业的技能培训目标、课程特色,并充分吸纳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的最新成果,将教学改革成果融入教学大纲中。
第十三条 实习教学大纲的内容 实习教学大纲的内容应涵盖: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具体要求、时间安排、实习方式、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等。
第十四条 实习教学大纲的格式 实习教学大纲统一按《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实习教学大纲》文本的格式制定。
第六章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履行
第十五条 按照实习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职责 实习指导教师可以是专业教师、辅导员、实习基地兼职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人员由各院(系)统一安排,指导教师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对学生进行实习规范方面的辅导,保证实习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落实实习教学计划、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学生实习期间,指导老师要定期到学生实习点实地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如实、认真填写《指导教师手册》。对集中实习的学生做好学生考勤以及实习教学情况登记;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指导。实习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详细说明分散实习的注意事项,尤其要进行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加强与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和校外指导教师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且每生每周至少要指导一次,及时解答分散实习学生遇到的问题。
第十七条 核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在指导学生实习的过程中,要及时检查、批阅实习学生的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如实客观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向所在院(系)推荐优秀实习生。
第十八条 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实习结束后,向所在院(系)提交实习教学的相关资料,撰写实习总结报告。
第七章学生实习期间的要求
第十九条 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教学计划安排的实习为必修课程,每个学生必须参加。学生应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各实习教学环节,并认真完成不少于2000字的《实习报告书》,实习成绩纳入学习成绩考核,无实习成绩或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第二十条 做到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 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认真执行校院(系)关于实习的有关规定,尊重实习指导教师,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守机密,注意安全。
第二十一条 违反实习纪律与安全守则的责任 学生在实习期间,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工作要求,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者,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实习期间的出勤率 学生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若因有病不能参加者,需持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向实习指导教师请假,经本院(系)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但事后要由院(系)安排学生补做实习。
第二十三条 实习期间缺席的处理 无故不参加实习、推迟到实习地点或提前离开者,以旷课论处。缺席累计达到规定实习时长1/3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实习后应提交的材料 学生实习结束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学生实习手册》,认真填写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并附带实习单位鉴定。
第二十五条 实习期间返校的要求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按照各院(系)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在集中返校时间内按时返校,原则上不得请假。
第二十六条 毕业班学生顶岗实习的条件 毕业班学生在非集中教学和集中实习期间,由个人找到单位顶岗实习(准就业)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1)实习(准就业)岗位与该生所学专业必须基本对口;
(2)学生个人向所在院(系)提交实习申请表,附家长亲笔签名“同意”的意见;
(3)实习接受单位的正式公函;
(4)学生个人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合同;
(5)学生个人与学生所在院(系)签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二十七条 对非实习期间学生顶岗实习的要求 学生在非实习期间经批准同意顶岗实习,要先到所在院(系)办理免听手续,再到教务处备案。原则上应保证专业主干课的学习,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部分自学;部分回校面授等方式。每学期末必须回校参加期末考试。
第二十八条 顶岗实习学生所在院(系)的职责 凡有学生申请自找单位顶岗实习(准就业)的所在院(系),应认真做好对实习就业单位的审查与盖章,对顶岗实习学生密切关注和加强管理,对每个学生在此期间的学习、考核等做出具体安排,并加强联系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八章实习考核及成绩的评定
第二十九条 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的要求 学生必须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并提交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前,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实习考核或考试。
第三十条 实习成绩采取五级评分制 实习成绩评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给出。
1. 优秀 实习态度端正,无缺勤和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刻苦、勤奋,工作积极主动;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完全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全面、系统、质量高。
2.良好 实习态度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工作积极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3.中等 实习态度比较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工作比较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基本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比较全面。
4.及格 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严重违纪现象,实习期间能服从安排;可以完成基本的实际操作,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能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
5.不及格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及格。
(1)未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者;
(2)因故缺勤累计达实习时长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3)实习中严重违纪者。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实习教学管理细则》(华商教〔2010〕201号)同时废止,其他文本内容与本文有差异,以本文文本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毕业实习工作计划
2.毕业实习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