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
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各系:
为鼓励我院学生遵纪守法,刻苦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现就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籍在我院的201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生一等奖”;
2.连续三学年综合测评均在班内排前五名;
3.在校期间没有不良表现,未受到任何处分;
4.在校期间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5.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一)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学工负责人任组长,毕业班辅导员及其他辅导员任组员。
(二)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除需提供《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外,另需提供以下必备材料:
(1)优秀生一等奖复印件(本人签名);
(2)连续三学年班级综合测评汇总表复印件(辅导员签名);
(3)最近一年成绩单(教务员签名);
2.系部评审,申报材料经班级初评,报所在系审核;通过审核的名单在系部网站、宣传栏以及各学生班QQ群公示3个工作日后,提交学生处。
3.学生处复核,通过复核的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宣传栏等载体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院领导批准。
四、评选时间
(一)各系评审公示时间:2015年5月10日-5月25日,并于5月25日下午向学生处报送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生处审核公示时间:2015年5月26日-5月30日。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2015届优秀毕业生按规定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