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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2015-05-07 14:56  

关于认真开展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

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各系:

为鼓励我院学生遵纪守法,刻苦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现就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籍在我院的201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生一等奖”;

2.连续三学年综合测评均在班内排前五名;

3.在校期间没有不良表现,未受到任何处分;

4.在校期间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5.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一)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学工负责人任组长,毕业班辅导员及其他辅导员任组员。

(二)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除需提供《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外,另需提供以下必备材料:

(1)优秀生一等奖复印件(本人签名);

(2)连续三学年班级综合测评汇总表复印件(辅导员签名);

(3)最近一年成绩单(教务员签名);

2.系部评审,申报材料经班级初评,报所在系审核;通过审核的名单在系部网站、宣传栏以及各学生班QQ群公示3个工作日后,提交学生处。

3.学生处复核,通过复核的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宣传栏等载体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院领导批准。

四、评选时间

(一)各系评审公示时间:2015年510-5月25日,并于5月25日下午向学生处报送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生处审核公示时间:2015年526-530日。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2015届优秀毕业生按规定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件【[2015]11号关于认真开展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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